28.邵雍嘉祐三年关中旅行19首解析:《题淮阴侯庙》赏析(20):解析萧何(7):刘邦上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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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上林苑的地位,再看萧何的提议,搁你是刘邦也得发怒。况且当时社会安稳,土地并未紧缺到无地可种。在刘邦看来,这就像拆了自家祖坟去种地,是对皇权的直接冒犯。假如皇帝的后宫还有常年不被临幸的妃嫔,是不是也该赐给光棍当老婆?这简直是在侮辱皇帝。刘邦不能不怒,但他的第一反应却是:相国一定收了商人的钱财,才来打我上林苑的主意。太史公原话是“乃为请吾苑”。刘邦视上林苑为“吾苑”——这可不是萧何口中“弃”(废弃不要)的地方。

所以,刘邦一怒之下“下相国廷尉,械系之。”把萧何交给廷尉下狱并戴上刑具关押起来。廷尉是九卿之一,掌管刑辟,是最高司法长官。将萧何交给廷尉,意味着启动正式的刑事调查与审判程序,这本身就是一种严厉的政治信号。

萧何只是为民请苑,并不是自作主张先斩后奏。如果不愿开放,拒绝就是了,何必动怒?萧何作为相国,为民请苑,为帝国安定用心,这不是分内的事儿吗?有必要下廷尉走司法程序吗?对比一下:韩信谋反前,只是被软禁在长安,并未下狱。而萧何呢?不是软禁,而是下狱、戴刑具。戴刑具有什么大不了?《周礼》有“刑不上大夫”,这个原则当时仍被广为接受。而萧何的相国爵位,与诸侯王平级。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大夫可比的。退一步说,就算收受贿赂了,谁送的?收了多少钱?罪真的大到了“械系之”的程度吗?而且从后来王卫尉的话中可知,刘邦给萧何上的不只是刑具这么简单。王卫尉问:“相国何大罪,陛下系之暴也?”——

首先,对萧何动用的规格,让人感觉他犯了大罪。

其次,“系之暴”说明监禁的程度达到了“暴”的等级。如果是一介书生喊“太暴了”,那是书生没见过世面。可王卫尉是廷尉里的人,什么犯人没见过?连他都觉得“暴”,那就是真的暴。

按太史公记述,刘邦将萧何下狱“数日”后,才借着王卫尉劝谏的台阶,“使使持节赦出相国”。萧何系狱数日,刘邦不审不问,只凭身边侍卫的几句话就“赦出”了——真有这么简单?显然没那么简单。这几日,刘邦必定做了深入调查,却找不到萧何一丁点破绽——也许萧何本来就没有不臣不忠之心。面对王卫尉的质问,刘邦需要一个台阶。他说:“相国多受贾竖金而为民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意思是:萧何多半收了奸商的钱,替百姓求我开放上林苑,以此讨好百姓,所以我才抓他治罪。太史公写下这句话,不动声色地暴露了帝王的猜疑之态。刘邦这话说得莫名其妙:认定萧何收了奸商的钱,那拿了钱就该替奸商办事,怎么转头去为百姓讨好处了?如果这是奸商指使的,那这奸商也未免太“为民请命”了——该叫义商才对。如果不是义商而是真奸商,那萧何就不是“自媚于民”,而是“自媚于奸商”了!刘邦首先是通过调查没有找到治萧何的证据,这次又当面被王卫尉问得哑口无言。太史公形容刘邦听完王卫尉那番话后“不怿”。“怿”本意是喜悦,心里欢喜而服从,成语有“心悦诚服”。刘邦的“不怿”,不只是不开心、不高兴,更是那种心里不服不信但嘴上却说不出说不清的郁闷与憋屈。但萧何敢动上林苑这个念头,本身就有问题。就像刘邦被抓了裤裆,但他又不能公开说出来——你说气人不气人?

从刘邦“不怿”但又无可奈何的状态上,其实就可以一瞥刘邦晚年的智慧和决断能力下降的程度。他的直觉告诉他萧何一定是在做局,但他又破不了这个局,所以即便是最后放出萧何,用的也是赦免而不平反。如果是中年鼎盛时期的刘邦,想必一眼看穿:萧何“贱贳贷”违法犯罪在前,请上林苑触犯皇权在后,两罪并罚,怎么就不值得“下廷尉”呢?按秦朝法律,高官强买民田可处罢官、免爵、赔款,而请上林苑这事儿,虽然借口是收受商人贿赂,但刘邦看到的却是“自媚于民”,你前脚在欺压百姓,后脚跟着就自媚于民,刘邦第一感觉就是被戏耍了。

但是我们再仔细琢磨萧何的行为,他先是“贱贳贷”自污,当刘邦不准备亲自追究他让他自己去向百姓谢罪时,这时候,事情的焦点不应该是聚焦在“贱贳贷”上吗?萧何不应该是深刻检讨、认真反思错误吗?他却很突兀地、冷不丁地提出“请上林苑”的提议,检证相国欺压百姓这事儿还没翻篇呢,他就已经跳到了忧国忧民的那一篇了。如果这是失误,一个“文无害”的萧何,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以“文无害”的风格,即便是“请上林苑”,他也会铺垫得滴水不漏,更会找一个更好的时机,而不是在刘邦正在给自己算账的时候,强行扭转事情的焦点而自讨“下廷尉”的苦吃。这个疑点,我们在后面自会揭晓。

不管怎样,萧何必须放。但怎么放,有什么讲究吗?下集《不太高明的帝王心术》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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