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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上一节我们建立了一个核心区分:巫术是技艺,标准是真伪;巫术文化是复合体,标准是存在。巫术文化遵循一般文化现象的规律——它产生、发展、演变,也可能消亡。
那么,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巫术文化究竟沿着怎样的轨迹发展和演变?
詹鄞鑫教授在《心智的误区》第四章第二节中,将巫术文化的发展演变归纳为三条主要路径:宗教化、民俗化和制度化。这三条路径各有其内在逻辑,但又相互交织,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所见的巫术文化形态。
本期,我们逐一审视这三条路径。
【第一部分:巫术文化的宗教化】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巫术与宗教的根本区别。
詹鄞鑫教授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界定:巫术是一种技艺,其目标是通过所认定的自然规律,直接控制和支配自然、社会或鬼神。而宗教,本质上是人们将处理人际关系的各种手段运用于人神关系之中而形成的观念和行为系统。宗教的目标是通过神灵的意志和力量来达到目的。
这两类活动所体现的世界观是不同的。正如弗雷泽所分析的那样:巫术的前提是认定世界的变化服从于某种非人格的规律;而宗教的前提是相信世界的变化可以由具有人格的神灵意志来改变。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人在从事活动时,并非总是由理智和分析来支配。许多行为仅仅是出于对传统习俗的继承沿袭,并不一定对沿袭已久的做法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取舍。因此,互相矛盾的世界观完全可能统一在同一种活动之中。当巫术活动形成习俗文化后,在发展过程中就有可能与当时的神灵信仰相结合,从而转化为带有宗教性质的活动。
这就是巫术文化的宗教化。
以古代求雨为例,这一演变轨迹极为清晰。
原始的求雨活动多属于巫术。女巫们手持树枝或牛尾,一边舞蹈,一边将所沾之水向四周挥洒,象征下雨——由此形成“舞雩”求雨礼俗。巫师们头戴鹬冠,身披羽毛,装扮成“知天将雨”的水鸟,期望以此引来甘雨——由此形成“皇舞”求雨礼俗。用布帛扎成龙形,由特定年龄的人举龙而舞,象征龙的出现以引发雨水——由此形成“龙舞”求雨礼俗。
这些都是典型的模仿巫术,依靠的是“相似相生”的原则。整个过程不需要神灵的介入。
但到了秦汉时代,求雨活动发生了显著变化。董仲舒《春秋繁露·求雨》详细记载了西汉的求雨仪式。仪式中除了保留舞龙、暴巫等传统巫术项目外,还加入了大量的祭祀内容:春季祭祀共工,夏季祭祀蚩尤,季夏祭祀后稷,秋季祭祀少昊,冬季祭祀玄冥,并供献生鱼、清酒、脯肉等祭品。
《后汉书·礼仪志》所载东汉求雨之礼,同样如此——“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皂,兴土龙,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反拘朱索社,伐朱鼓,祷赛以少牢如礼。”其中,兴土龙、舞僮、闭阳等是巫术,而祷赛以少牢则是向神灵献祭报谢,属于宗教性的活动。
又如古代的迎四气巫术。于四“立”之日,天子率群臣到郊外迎接新气降临,同时祭祀当方之神——立春祭东方帝太昊、东方神句芒,立夏祭南方帝炎帝、南方神祝融,立秋祭西方帝少昊、西方神蓐收,立冬祭北方帝颛顼、北方神玄冥。迎接新气是巫术思维——认为季节变化可以通过人的主动迎接来促成;而祭祀五帝则是宗教行为——向有意志的神灵膜拜祈祷。
民间巫术中也掺杂了宗教意味。如一则产妇生产时的咒辞:“东王公,西王母,前朱雀,后玄武,仙人玉女来此护我。诸恶魍魉莫近来触。急急如律令。”咒辞的强制命令语气——“急急如律令”——属于典型的巫术;但所呼唤的对象东王公、西王母、仙人玉女,则属于道教神灵。巫术与信仰在此交融。
詹鄞鑫教授由此指出:原始巫术是技术与魔法不分;进入文明时代后,巫术又与宗教难分。
【第二部分:巫术文化的民俗化和制度化】
通常所说的“礼俗”,包含着“礼”和“俗”两个方面。
“俗”即民俗,是民众的习俗。“礼”则是上层社会对民俗的改造——更加规范、更加隆重,最终形成制度。两者的性质原本相近,但功能和意义有明显区别。民俗是文化的无意识的继承和发展,比较多地保留了初始的意义;而礼制是为着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而诞生的,充满强烈的宗法精神和象征意义,往往具有突变性,带有明显的人为色彩。
关于民俗的形成,詹鄞鑫教授引用了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的一段极富洞察力的论述。博厄斯指出:每一种习俗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可以引起很多不同的观念联想。一旦我们意识到一种习惯与某些观念的联想关系,我们就倾向于用现有的观念联想来解释这一习惯——而这些观念联想很可能不同于习惯形成之初所引发的联想。
更关键的是博厄斯对习俗形成机制的判断。他说,一个民族越原始,受支配日常生活行为的习惯的约束就越严格。原始人对背离已有固定习惯的抵制,是出于感情反应,而不是理智的推理。许多习俗的形成并非有意识地造成的。我们不应该从大脑的理性过程中寻找原始人习俗的起源。
詹鄞鑫教授由此提炼出一个重要观点:习俗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类的情感因素相联系,是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形成的。这种无意识性质,即使对于现代社会也同样适用。
在现代生活中,许多传统的带有巫术因素的文化,比如许多传统节日,即使我们已经认识到其中包含非科学因素,而且并不相信巫术的实际效力,也不见得会刻意加以反对,除非它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相反,任何对传统的背离往往会受到普遍的抵制。
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例子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起初,这一行为是为了辟邪驱恶。后来逐渐演变为喜庆的表达。尽管燃放烟花爆竹已经造成了数不清的灾害和悲剧,而且有人提议以录音替代爆竹燃放,但响应甚微。
这正是巫术文化之顽强生命力的根源所在。它并非建立在理性论证之上,因而也无法仅凭理性论证来消除。它扎根于情感,扎根于集体记忆,扎根于被重复了无数次的年节节奏。人们过年放鞭炮,不是因为相信有鬼要驱,而是因为不放鞭炮的年,情感上就不像过年。
如果说民俗是无意识的继承,那么礼制就是有意识的改造。巫术文化的制度化,主要表现在由巫术演变为贵族礼仪的过程。
以迎四气之礼为例。《礼记·月令》对迎气礼有极其死板的规定。以孟春之月为例:立春前三天,太史向天子禀报“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开始斋戒。立春当日,天子亲自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到东郊迎接春气。返回后,在朝廷赏赐公卿、诸侯、大夫。命令国相宣布德教和命令,施行庆赏和恩惠,下及万民。又命令太史遵守法典礼法,执掌观察天象日月星辰的运行,不能有差错和失误,不要失去常道法理。
其他季节的迎气礼,也都有类似的规范制度。原始时代的迎气礼或许也有相应措施,但不太可能是如此严格的规范。
原始巫术是自发、随意、不拘形式的。当它被纳入国家礼制之后,就变得固定、严格、程序化,成为政治的一部分。它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已改变——与其说是为了影响自然,不如说是为了彰显秩序。它是天人合一观念的政治化呈现:四季运行有常道,国家的政令也必须有常法。迎气礼是对自然规律的模仿,更是对政治秩序的确认。
【结语】
总结本节的核心脉络。
巫术文化的发展演变,大致有三条路径。
第一,宗教化。巫术与神灵信仰结合,从直接控制自然转变为向神灵祈祷。原始的自发巫术与后来的人为宗教,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融合。
第二,民俗化。巫术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民众的习俗。这些习俗的形成往往出于无意识,其生命力扎根于情感和传统,而非理性论证。这也使得它们难以被理性论证所消除。
第三,制度化。巫术被上层社会改造为礼制,具有了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原始的巫术意义在制度的框架中逐渐被宗法精神和政治象征所覆盖。
这三条路径并非彼此孤立。一种巫术文化可能同时经历了宗教化、民俗化和制度化。我们今天所见的许多礼俗,正是在这三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历经千年而塑造成形的。
这也意味着,当我们试图理解一种巫术文化时,不能简单地问“这个行为有没有效”或者“这个观念正不正确”——因为它的生命力从来就不全在效验或真理之中。它在信仰里,在习俗里,在制度里,在每一次除夕的清扫和爆竹声里。
下一期,我们将进入第四章最核心的议题——巫术思想的理论化。我们将探讨阴阳五行学说与巫术思维的深层关联,以及中国古代哲学如何在原始思维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精密的“象数”宇宙观。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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