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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泰勒到弗雷泽的遗产】
在上一期内容中,我们探讨了巫术并非人类的天然禀赋,而是心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巫术与宗教,这两大人类精神现象,在起源上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巫术催生了宗教,还是它们共享着同一个更古老的根源?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人类学界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争。今天,我们聚焦詹鄞鑫教授在《心智的误区》一书中对“玛纳说”的评析,梳理这条思想脉络。
【第一部分:泰勒与弗雷泽——心智进化论的图景】
首先,我们回到英国人类学创始人爱德华·泰勒。泰勒从纯粹思维的角度为巫术定性。他认为,巫术的起因是将想象的联系与现实的联系错误地混同起来。原始人发现了两件事物在实际中的关联,随后便曲解了这种关联,以为思想中的联想必然对应着现实中的因果。这是一种纯粹幻想性质的推理。
基于类似的逻辑,泰勒将宗教的起源归于万物有灵论。原始人从自身的睡眠、梦境、疾病、死亡等体验中,推断出肉体之内寄居着一个独立的灵魂。将这一观念推及万物,便形成了自然万物皆有精灵的信仰。在泰勒看来,宗教正是建立在万物有灵观的基础之上。
泰勒的继承者弗雷泽则将两者串联成一个线性发展的序列。他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论断:在人类历史上,巫术的出现要早于宗教。
弗雷泽的理由在于思维复杂度的比较。他认为,巫术仅仅错误地应用了人类最简单、最基本的思维过程——类似联想或接触联想。而宗教则预设了在可见世界的幕后,存在着具有意识和人格的神。一个具有人格的神的概念,远比简单的相似律或接触律要复杂深奥得多,理解它需要更高的智力水平。
那么,人类为何会放弃巫术而转向宗教呢?弗雷泽提出了一种假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中那些更富于思考的个体逐渐觉察到,巫术的咒语和仪式并不能真正操控自然。当他们第一次认识到自己无力随意左右某些自然力时,一场缓慢而根本的思想革命便发生了。人类开始反思自身的无知与无力,转而相信存在着一种比自身更强大的、不得不服从的超自然力量。于是,宗教应运而生。
这个假说听起来逻辑自洽,但詹鄞鑫教授指出了其中的根本缺陷。首先,人类“无力影响自然进程”的认识并不完全正确,因此永远不可能彻底消除巫术存在的基础。其次,也是更为显见的事实是,从人类历史的宏观视角来看,宗教从未真正取代巫术。欧洲中世纪对巫师的残酷迫害本身,恰恰反证了巫术的顽固存在;而宗教仪式内部,亦充斥着大量巫术性质的行为。弗雷泽的解释,在历史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第二部分:“玛纳”概念的登场与论争】
就在弗雷泽发表其宏大叙事的同时,一个来自美拉尼西亚群岛的土著词汇——“玛纳”,将关于巫术与宗教起源的讨论推向了新的高潮。
1891年,人类学家科德林顿在其著作《美拉尼西亚人》中首次向西方学界介绍了“玛纳”这一概念。据林惠祥先生的译介,“玛纳”是一种超自然的、非人格的“力”。它不是动物,不是人,也不是鬼魂或精灵。它本身就是一种不可思议的魔力。虽然本身不具有人格,却能通过自然物、人类或精灵来表现自己。
这一发现立即引发了许多人类学家的重新思考。马雷特等人据此提出了“生气遍在主义”,认为对“力”的信仰早于万物有灵观。“玛纳”所代表的这种非人格的魔力,被视为巫术的认识论来源,而万物有灵观则是宗教的认识论来源。
关于“玛纳”的解释,人类学界内部产生了分歧。哈特兰德试图调和巫术与宗教的起源,他认为两者同根同源——原始人面对的都是一种“超人格”的存在。用恐惧与尊敬去接近它,便是宗教仪式;企图用控制或处理的态度去接近它,便是法术仪式。但这种调和模糊了“玛纳”作为非人格“力”的根本属性,用含糊的“超人格”概念掩盖了本质区别。
批评派人类学家哥登卫塞则主张“玛纳”观与万物有灵观并非冲突而是互补。他认为精灵提供了宗教的型体,而“玛纳”提供了宗教的动力元素,二者结合才能完整说明宗教。
美国人类学家金则从另一角度区分了两种“力”:有魂魄的力引申出神灵论,无魂魄的力引申出法术论。二者常常交织,但法术更为古旧。
【第三部分:詹鄞鑫的批判——颠倒因果的迷思】
面对这场众说纷纭的学术公案,詹鄞鑫教授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质疑:将“玛纳”这种观念视为巫术的起因,实际上颠倒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这一批判包含两个层面。
第一,“玛纳”概念本身的真实性存疑。
从思维水平来看,“玛纳”被描述为一种弥漫于宇宙之间、浑浑沌沌的非人格魔力,这种概念具有相当精微的哲学抽象性。它所要求的思辨高度,绝非处于原始思维阶段的蒙昧人所能企及。如果说它出自战国时期的哲人之口,或许还能让人相信;但说它是原始民族的原生观念,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包含了多少西方采访者自身的想象与投射。
不同人类学家对“玛纳”的阐述并不一致,这本身就印证了这种怀疑的合理性。即便某种阐述相对接近原意,距离其最初的观念恐怕也已相当遥远。一个有力的旁证是,在中国的民间传统中,几乎找不到与“玛纳”类似的观念或残遗,而中国的巫术实践却与世界其他民族大同小异,理应有着相似的起因。这表明,“玛纳”未必是巫术产生的必要条件。
第二,因果逻辑的方向应当被反转。
詹鄞鑫教授引用马林诺夫斯基的一段话,点明了问题的关键:
“一件事是清楚的,即巫术非因普遍势力底抽象概念而产生,然后再用到具体例子上去的。无疑地,巫术乃是一切实际的情势之下独立发生的。”
原始人并非先抽象出一个关于宇宙之力的普遍概念,再依据这个概念去发明巫术。恰恰相反,他们是在每一种具体的工作情境中,因联想错误而形成了我们称之为巫术的具体处理办法。当人类思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可能产生一种用以解释这些具体魔法何以生效的原理性概念。
因此,“玛那”与其说是巫术的起因,不如说是对魔法的一种后起的解释系统。它可以在一些民族中出现,也可以不在另一些民族中出现,其形态可以有差异,但这些都不影响巫术本身的存在状态。
【结语:回归思维本身】
詹鄞鑫教授最终的结论是清晰而坚定的。
巫术作为一种歪曲了因果关系的行为方式,其直接原因只能从具体目的的思维方式中去寻找。对于思维水平尚处蒙昧阶段的人类而言,在具体事件中错误地认定因果关系,是极易发生的认知偏差。但要他们去认知一个带有普遍哲学意味的、高度抽象的“力”的概念,则超出了那个阶段心智能力所能企及的范围。
这场关于“玛纳”的百年学术公案提醒我们:在研究人类早期精神现象时,我们应当警惕将后世复杂的思想范畴投射到原始思维之上的倾向。巫术的根源,不在某个神秘的“玛纳”概念之中,而在人类心智认识世界时所必然经历的、那条布满误区的曲折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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