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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个被混淆的关键概念】
在前几期节目中,我们完成了对巫术起源问题的系统梳理。从这一期开始,我们进入一个新的议题——巫术与巫术文化。
很多关于巫术的讨论之所以纠缠不清,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概念的混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将“巫术”与“巫术文化”混为一谈。
詹鄞鑫教授在《心智的误区》第四章中,专门设置了一节来厘清这两个概念。他的基本判断是:巫术与巫术文化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如果我们不能区分这两者,就无法真正理解巫术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
那么,巫术和巫术文化究竟区别在哪里?这个区别又意味着什么?
【第一部分:两个概念的根本差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者的定义。
所谓巫术文化,简单地说,就是由巫术思维及其活动所产生的、或包含了巫术思维及其活动的文化。这里的落脚点是“文化”,而不是“巫术”。
那么,“文化”是什么?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给出的定义至今仍具参考价值: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注意这个词——“复合体”。它不是各种元素的简单相加,而是融合。
由此,詹鄞鑫教授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分。
如果立足于技艺,巫术是伪科学,它的对立面是科学技术。同样的改造自然的企图,所依据的联想推理如果正确,便是技术;如果不正确,便是巫术。在这个意义上,巫术的基础是思维方式。
如果立足于文化,包括巫术文化在内的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社会中的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表现。它的基础是社会存在,而非单纯的思维方式。
某种法术,比如在家点燃蜡烛为夜路照明,或者在墙上画饼充饥——这些都可以称为“巫术”。但如果这些法术没有成为社会性的现实,没有形成风俗或传统,它们就只是一些孤立的行为,不能构成“文化”。
任何巫术文化,既然是一个“复合体”,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就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法术或技艺,而必须遵循一般文化现象所共有的规律,具备一般文化所共有的性质。
这是理解本章全部内容的总钥匙。
【第二部分:巫术文化的四个特性】
在确立了基本概念之后,詹鄞鑫教授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巫术文化的性质。
第一,巫术因素与非巫术因素的消长。
巫术文化在开始时包含非科学因素,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文化是发展的。并非所有的巫术文化都以非科学因素为主体。许多巫术文化,其产生与原始巫术习俗密不可分,但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其神秘性和巫术性逐渐淡化,而非巫术因素逐渐上升为主体。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春节。除夕、放鞭炮、贴门神,这些原本都有浓厚的巫术意味——驱鬼、辟邪、求吉。但在现代社会中,这些活动的神秘性已经相当淡化,它们更多地成为以庆祝、团聚和娱乐为主的民间节日。巫术的内核被文化的外壳层层包裹,最终,外壳本身成为了主体。
第二,民族性与地域性。
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巫术文化也不例外。
同样源于古老的改火巫术,在欧洲演变为篝火节,在中国却演变为寒食节。世界上许多原始民族都有过迎请谷魂的巫术习俗,但只有中国上古时代的周民族,才由这样的习俗演变为部落或国家的社稷祭礼。
这些差异不是巫术思维的不同造成的——巫术思维在本质上是相似的——而是不同的文化土壤赋予了相同的巫术种子以不同的生长形态。
第三,继承性与时代性。
巫术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既有继承性,也有时代性。
继承性表现为习俗的承传,并形成某种文化传统。时代性则表现为不同时代文化的变异。
一个清晰的例子是桃木辟邪的巫术。在汉代,已经形成岁除在大门上悬挂桃梗桃符的风俗。到了宋代,人们开始在桃符上书写对联。再后来,演变为用红纸书写门联。形式变了,但辟邪纳吉的核心观念一脉相承。
同样,为死者烧纸钱的巫术,在现代已发展为焚烧仿制的冥国银行存折和信用卡,陪葬品则出现了电视机模型。这些变化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时代性的另一面是历史性。巫术文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也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消亡。就汉民族而言,历史上许多巫术文化已经消失。上古时代用焚烧活人来求雨的“焚巫尪”之法,春秋时代改为暴晒巫尪,魏晋以后便不见记载。通过对某人衣物施加鞭打来伤害对方的巫术,在《史记》旧注引用的古本《战国策》中尚有记载,此后便杳无踪迹。封建王朝的大傩除疫、大雩求雨等礼俗,也随着封建时代的终结而消亡。
第四,综合性。
巫术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还具有综合性——它不再是某种单纯的巫术技艺,而是多种元素的融合。
仍以春节为例。它包含了岁除和迎春两方面的意义。岁除活动又包含了除旧、辟邪、庆祝等多种意味。迎春活动则包含迎新、纳吉、开张等种种含义。其中,有的活动具有巫术性质——如放爆竹驱鬼魅、画门神镇邪恶;有的则不属于巫术——如休息、观赏、团聚、宴会,这些出于人的本能需求。
即使那些带有巫术性质的活动,原先都有其独立的象征意义:做年糕庆丰收、大扫除除旧岁、放爆竹驱鬼魅、画门神镇邪恶、挂桃符辟邪厉、新年贺喜求吉祥。经过一代代的承传和演变,这些方面如今大多已成为春节的组成部分,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复合体。
【第三部分:巫术与非巫术的合一——一个根本洞见】
在阐述了四个特性之后,詹鄞鑫教授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洞见:在巫术文化中,巫术与非巫术是合一的。
有些活动,如果就其巫术的方面而言,可以看作巫术文化;如果就其非巫术的方面而言,则可以看作非巫术文化。
以除夕大扫除为例。大扫除本身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活动,并不是巫术。然而,当人们把大扫除与驱邪除旧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之后,原先的非巫术活动就带有了巫术的意味。
这种意味体现在:大扫除不再是一种可以按正常逻辑任意进行的行为,而必须讲究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古老的文化传统,除夕的大扫除必须在新年来到之前完成,大年初一就不能扫地了。扫除的方式也有讲究——必须从里往外扫,必须扫遍所有角落。然后再采取悬挂桃符、苇索、磔狗、洒鸡血之类手段,以防止邪气的侵入。
这些讲究与纯粹的打扫卫生毫无关系。它们之所以必须遵循,完全出于某种巫术性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一旦成为民族传统,大扫除活动便不再是一般的卫生活动,而成为某个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这种巫术与非巫术融为一体的现象,在古代医药和养生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古代神仙家的辟谷、行气、导引等养生术,其出发点和具体的阴阳五行原则带有浓厚的巫术意味。但在实践中,这些方术也确有对人体有益的一面。三国华佗的五禽戏,就是一种由“古之仙者”创造的导引术发展而成的健身术。华佗弟子吴普坚持练习,年九十余尚能“耳目聪明,齿牙完坚”。
同样,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以及道士葛洪、孙思邈的著作,既包含着明显的巫术内容——如符咒治病法随处可见——也包含着大量的医药经验。将它们完全看作科技著作,或完全看作巫术文献,都是片面的。
詹鄞鑫教授由此提炼出一个极具启发性的判断:巫术与非巫术的互相融合,其实是今天的认识,是建立在分析基础上的认识。而在古人的眼光中,两者本来没有界限。
当我们立足于“文化”而非“技艺”的角度来看待古代的巫术性习俗或活动时,只能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而不能将其中的科学技艺和巫术技艺一一区分开来。如果是分析,那就巫术归巫术,科技归科技——但那就不再是“文化”了。
这正是将“巫术文化”与“巫术”概念相区分的根本意义所在。
【结语】
总结本节的核心论点。
巫术与巫术文化,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巫术是技艺,其标准是真伪——联想的正确与否决定了它是技术还是巫术。巫术文化是文化的复合体,其标准是存在——它是否成为社会性的现实,是否融入传统与习俗。
正因为是文化,巫术文化才具有了民族性、时代性和综合性;正因为是文化,巫术与非巫术才能在同一个复合体中融为一体;也正因为是文化,我们才不能简单地以“迷信”或“科学”的标签来对待那些承载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习俗与活动。
当我们讨论春节、端午、中秋时,讨论的是文化,而不是孤立的巫术。当我们审视中医、气功、养生时,面对的是一个包含着合理经验与错误联想、并历经千年演变的复杂传统。
这个区分,不仅是一个学术概念上的澄清,更是一种理解人类文明的必要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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