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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块碎骨,为何能遥控一个人的腿?】
《酉阳杂俎》卷五记载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
荆州有一位民间术士叫张士政,善于治病。一次,某军人胫骨受伤,请他治疗。他让伤员饮下药酒,切开伤口,取出一片大小如两指的碎骨,涂上膏药后封存起来。数日后,伤员的腿就恢复正常了。
两年多之后,那位军人的脚胫忽然又痛了起来,再去找张士政。张士政说:过去为你取出来的骨片如果受寒气侵袭,旧伤就会疼痛,赶紧把它找出来。军人在床底下找出了封存多年的骨片,按张士政的吩咐用热水洗净,小心储存在棉絮中。脚胫的病痛就痊愈了。
这个故事的核心矛盾在于:张士政的治疗,不是针对伤员的身体,而是针对那块早已离开身体的碎骨。在他的操作逻辑中,骨片虽然脱离了人体,却依然与人体保持着某种神秘的、跨越空间的联系。骨片受寒,腿就痛;骨片被温暖,腿就痊愈。
这在现代医学看来当然是荒谬的。但如果我们将这个案例与弗雷泽在《金枝》中记载的大量相似现象并置——原始人受伤后,对伤口本身并不在意,却务必找到造成伤害的刀箭,小心翼翼地在刀口上涂抹油膏;如果伤口发炎,就将刀箭放在阴凉的水中;如果把武器放到火上去烤,伤口就会烧灼疼痛——我们就会意识到,这背后存在着一套严密的逻辑:“留在武器上的血仍然和他身体里的血保持有共同感觉。”
詹鄞鑫先生在《心智的误区》中,将这种思维提炼为“局部体巫术”(附属体巫术)。它的底层逻辑基于两大心智公理:
1.全息性法则(Part is Whole): 任何从本体脱落的局部,都完整包含并代表着本体的“灵魂(灵气)”。
2.接触律(Law of Contagion): 物体一旦接触,即使物理分离,神秘的连接也永不中断(“一旦连结,永远连结”)。
本节要讨论的,正是这套逻辑:从身体上脱离或脱落的局部物,被继续看作其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操控局部物来影响其原来的身体,这一原则在巫术活动中具有极其广泛的表现。我们不妨称之为局部体巫术。
【第一部分:身体脱落物——头发、指甲、牙齿与胎盘的秘密】
局部体巫术最直观的表现,是对人体脱落物的处理。
世界上许多地方都非常重视对胞衣、脐带或牙齿的处理。人们认为,孩子诞生后,他的生命仍然与胞衣或脐带保持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胞衣或脐带受到伤害,孩子也将多灾多难。所以当孩子诞生之后,总是要非常小心地将胞衣或脐带保存在被认为洁净安全的地方。
这种观念在中国有着悠久的承传,由此形成了埋藏胞衣的风俗。日本平安朝名医丹波康赖辑录中国晋唐古医书而成的《医心方》卷二十三,设有《藏胞衣断理法》《藏胞衣择日法》《藏胞衣恶处法》《藏胞衣吉地法》等数篇,是系统阐述这种风俗的专门文献。文中引《生经》论及藏胞衣对于孩子的至关重要的意义:黄帝说,人生寿命长短吉凶,皆在其母初生时藏胎胞的位置是否避开了凶神。若不避而犯,或伤母子,或伤其父;或子虽长,终不全命;或子虽大,必有多病;或子贫贱,或子抵罪,或子分离,或子不孝,或子孤独,或子顽愚。一块胎盘的处理,关系到一个人终生的健康、贫富、寿夭、善恶——这不是比喻,而是操作手册。
马王堆汉墓帛书《胎产书》和《杂疗方》中也有《禹藏埋胞图法》等相关文献。这意味着,这种风俗在秦汉时期就已在医学领域形成影响。出于同样的逻辑,人们还普遍相信,对儿童脱落下来的乳牙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孩子新牙的生长,由此产生了种种有关换乳牙的习俗。
按照原始思维的逻辑,凡是从人体分离出来的东西——不仅胞衣和牙齿,还有头发、指甲、血液等——都被认为寓含着其人之“灵”。从而产生了种种有关的巫术。
各式各样大同小异的害人巫术,大抵离不开这种原理。弗雷泽曾列举大量这方面的例子,其基本方法都是从目标人身上取得头发、指甲、牙齿、血液、胞衣等,以及目标人穿过的衣服或衣服上的碎片、钮扣,然后施以法术,以达到伤害其人的目的。例如,毛利人的巫师企图谋害某人时,总是想法弄到某人的一些头发、吐沫,或衣服上扯下的布条。一旦得到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样,就拿捏着假嗓子对它高声念诵咒语,然后埋进地下。随着这些东西的朽烂,某人的生命也就耗尽而亡。
在中国南方和西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中,过去也遗存着相似的害人巫术。西藏珞渝地区的珞巴族人旧时流传一种暗害巫术:搜集仇人的毛发、指甲、衣服碎片或饰物、脚印泥土,盛入小竹筒内,边念咒语边涂上鸡血——涂鸡血是为了防止其灵逃逸出来——然后用树叶包裹,俗称之为“略太”。将“略太”偷偷投入仇家火塘内,俗信受术者将逐渐痴呆乃至死亡。也有的将仇人的头发、指甲、衣服碎片、脚印泥土等盛入小竹筐内,涂以鸡血,压在木臼或石块下,随着念咒,可使仇人生病死亡。这种法术旧称为“打霸”。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旧时也有一种巫术,将搜集得到的仇人的头发和脚印泥与纸剪的木偶人放在一起,置于仇家楼下,通过咒语使仇人心如针刺乃至死亡。
明代小说《金瓶梅》第十二回提供了一个更为精细的文学案例。妓女李桂姐故意激西门庆说:“你若有本事,到家里剪下一柳子潘金莲的头发拿来我瞧,我方信你是本司三院有名的子弟。”西门庆回家后让潘金莲剪下一绺头发。潘氏起初死而不从,待听说只是用于编织网巾时才勉强答允,但千叮万嘱不能把头发交给别的女人,“教他好压镇我”。这里说的“压镇”,指的就是民间盛行的各种厌劾巫术。谁知李桂姐骗得潘氏头发以后,果然“背地里把妇人头发早絮在鞋底下,每日踹踏”。从此,潘氏“觉得心中不快,每日房门不出,茶饭慵餐”,“头痛恶心,饮食不进”。
按照原始人的逻辑,头发同它的主人之间是灵魂相通的。把某人的头发踩在脚底下,就等于把那个人也踩在了脚底下。所以那个人就会得病,乃至折磨致死。这一逻辑也解释了潘金莲“死而不从”的恐惧:她害怕的,不是一个女人吃醋,而是自己的头发落入他人之手,成为可以远程操控自己命运的杠杆。
既然头发之类被认为寓有本人的灵,那么,保护头发不受伤害,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保护生命的重要措施。儒家经典《孝经》开宗明义章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儒家把保护发肤不受伤害的古老传统解释为“孝道”的表现,只不过是对原始观念的人伦化改造。在民间,保护头发的出发点以潘金莲的想法最具有代表性:怕的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用于厌劾之术。
更为普遍的观念还认为,婴幼儿的头发即使是无意中受到伤害,也会导致儿童多病早夭。在江南许多地区,婴儿满月要剃胎发。为了保护头发免受伤害,有的将胎发藏于金银制成的小盒内,用色线结络起来;有的将胎发和一小绺狗毛、猫毛合在一起,喷上茶水,搓成一团,然后用红丝线结络起来,串上桂圆枣子,挂在孩子床上。台湾等地的一些汉族人把胎发与石头一起用红纸包裹,置于屋顶上。在青海化隆、循化等藏族聚居区,幼儿周岁剃头发,揉成圆球,连在幼儿衣服背后。西藏墨脱地区门巴族则将小儿头发收集在一起,揉成一团盛于布包,挂在孩子胸前。北方许多地区风俗,孩子剃头不能剃净,要留下一寸多见方的头发,俗信这样孩子才好养活。各地风俗有异,而有关胎发寓含幼儿灵魂的观念则基本相同。
类似的风俗早在古代就已盛行,并成为儒家的一种“礼”。《礼记·内则》记载,周代贵族婴儿出生三个月之后,择日为孩子剃头,并要留出一块头发不剪掉。男孩子在头囟两旁各留一块,叫“角”;女孩子则在当中留一块,叫“羁”。留发不剪的道理经典未明言,但既然成为一种“礼”,必然有着古老的承传。
在上古时代,毛发和指甲被看成跟本人的生命具有相等的意义。《帝王世纪》记载了商汤祷雨的著名故事:汤伐桀后,大旱七年。商汤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牺牲,祷于桑林之社。“爪”就是指甲。按照上古时代的一般风俗,当干旱严重时要用活人作为牺牲来祷求甘雨。商汤作为一国之君,割下头发、剪下指甲作为自己的替身来祷雨。在那个时代,这的确表现了舍身救世的莫大勇气。但这个故事之所以能够成立,恰恰因为它建立在局部等于整体的信念之上:头发和指甲被看作生命的等值替代品。剪下它们献祭,就等于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种替代之所以有效,不是因为象征,而是因为在巫术逻辑中,局部就是整体的真身。
有趣的是,有关头发指甲的观念还广泛用于求爱法术中。马王堆汉简《杂禁方》录有使夫妇关系和好的法术:“取雄隹左爪四,小女子左爪四,以鍪熬,并冶,傅人,得矣。”《医心方》卷二六也载有类似的法术:“取雄鸡左足爪,未嫁女右手中指爪,烧作灰,傅彼人衣上。”敦煌遗书《攘女子妇人述秘法》的求爱巫术方也有类似的内容:“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母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廿茎,烧作灰,以酒和,旦服之,验。”
在这些巫术中,把丈夫的指甲或妻子的头发烧成灰吞服,就能使丈夫或妻子的灵也一同被攫取,从而爱恋自己。求爱与伤害,采用的材料相同,逻辑也相同——局部物就是那人的魂。区别只在于操作之后的意图:是踩在脚下,还是吞入腹中。
【第二部分:衣服之灵——穿过的衣衫就是另一个你】
头发和指甲之类都是人体所生长的东西。但在原始观念中,人穿着过的衣服也同样寓含着灵魂。
弗雷泽在《金枝》中记载了一个令人心惊的案例:在伯伦德附近,有一个男子打算偷蜂蜜而被人发觉,在逃走时丢下了他的外衣。他听说那蜂蜜的主人正在愤怒地狠打他丢掉的衣服,吓得很厉害,竟然躺在床上死去了。那位男子之死,当然不是由于衣服被抽打而导致的必然结果。他是被自己的信念杀死的——他相信,打他的衣服,就是打他。
这种观念在中国战国时代尚有遗存。据《史记·刺客列传》记载,晋国的智伯被赵襄子消灭后,智伯手下的豫让发誓要报仇。后来,豫让在一次偷袭赵襄子的行动中被擒,便请求赵襄子把衣服脱下来让他打击,以示报仇,就死而无憾了。赵襄子被他的忠义所感动,竟答允了这个要求。豫让对着赵襄子脱下来的衣服,拔出剑来,“三跃而击之”,然后自刎而死。据古本《战国策》的记述,赵襄子的衣服被击后,“衣尽出血”,赵襄子也随之死去。这类传说虽然荒诞不经,未被司马迁所采用,但它所反映的古老观念却是真实而有价值的原始思维资料。衣服被刺,真人出血而死——这不是修辞,而是局部体巫术的逻辑被推演到了极致。
用衣服碎片治疗病痛的巫术方法,在古医方中也屡有所闻。《医心方》卷二三治难产方引《产经》:“取夫裤带,烧末酒服。良。”又引《小品方》:“取其父衣以覆井,即出,神良。”又引《僧深方》:“取夫单衣若巾覆井,立出。”卷二四治妇人欲得转女为男法引《枕中方》:“妊身三月求男,取夫衣带三寸,烧作灰,井华水二升,东南向服,大良。”产妇难产,用丈夫的衣物覆井或烧灰服用,被认为能传递丈夫的力量给胎儿。在这些操作中,衣服不是象征物,而是那个人的延伸。丈夫不在产房,但他的旧衣在——就等于他在。
【第三部分:脚印之灵——你走过的路留下了你的灵魂】
跟衣服的情况相似,脚印虽然不是人体的组成部分,但它是由人所践踏出来的,所以也跟头发指甲之类具有相似的功能。
弗雷泽《金枝》提供了相当丰富的民俗资料。澳大利亚东南部地区的土人认为,只要把石英石、玻璃碎、骨刺之类放入一个人的脚印中,就可以使他跛足。在德国北部的梅克伦堡,据称如果将一根钉子插入一个人的脚印里,那人便将变成跛子。南斯拉夫的女孩则把印有她恋人脚印的土掘出来放在花盆中,种上被认为不会凋谢的金盏花——随着金色蓓蕾长大开花,她的情人对她的爱情也将与日俱增。
脚印土还被用于狩猎巫术。德国猎手发现猎物的新鲜脚迹后,为了防止猎物逃跑,便将一根取自棺材的钉子插入猎物的足迹中。西非埃维地方的猎人们,则用一根尖棍刺入猎物的足迹。维多利亚土著居民则将尚有余热的灰烬放在所追捕动物的足迹上。脚印不是过去的痕迹,而是还在持续生效的因果通道。堵住它,就堵住了猎物逃跑的可能性。
利用脚印泥土求爱,中国的古俗也与南斯拉夫相似。《医心方》卷二十六所引《如意方》云:“令人相爱术,取履下土作三丸,密著席下,佳。”又引《延龄经》云:“疗奴恶妒方,取夫脚下土,烧,安酒中,与服之,取百女亦无言。”这些法术的具体做法各有区别,但思维逻辑完全相同:接触或服食了对方的脚印土,就能获得对方的心意。
明白了脚印在原始思维中的神秘功能,我们便无意中解决了史籍中关于周人女始祖姜嫄“履大人迹而生子”的古老神话所以产生的思想原理。
传说姜嫄有一次到野外见到“巨人”的脚印,不禁萌生出要去踩一踩的愿望。不料踩了脚印之后身上产生一种莫名的感应,由此便怀孕了,十月之后生下一个孩子——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周民族始祖后稷。此事载于《史记·周本纪》,《诗经·生民》和《论衡·奇怪篇》的记载大同小异。姜嫄所踩的“巨人迹”,《论衡》称为“大人迹”,《诗经》称为“帝武”。“武”义为“迹”,也是脚印的意思;“帝”指天帝,实即指“天”。
那么,“大人迹”究竟是什么的脚印呢?它与周民族的“姬”姓又有什么联系呢?在古史传说中,周人与黄帝都是姬姓民族,而黄帝又号“有熊氏”。孙作云以此为线索,论证所谓“大人”乃是先民对熊的讳称,姬姓民族就是以熊为图腾的民族。孙先生还进一步认为,“姬”字初文正是熊脚印的形象。这个说法很有道理。《论衡》说“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曰姬”,两者的联系正在于此。
至此问题尚未解决。诚然姬姓的周人以熊为图腾,可是姜嫄并没有直接跟熊打交道,只不过是踩了熊的脚印而已,凭什么就会怀孕呢?问题的关键正在于此。按原始逻辑来推理,脚印是人或动物踩出来的,那么,它也就带上了踩者的精灵。当有人再去踩这个脚印时,该脚印所寓的精灵又转到了后来踩的人身上,如果是妇女,就会在她身上成胎。这便是姜嫄踩大人迹而孕的传说所包含的全部思维逻辑过程。
即使在今天,这种思维逻辑也并非不可思议。在云南某些汉族人中,小孩得病被认为是孩子的灵魂出窍投了猪牛之胎,要通过招魂术把孩子的灵魂找回来。假如经占卜认定孩子之魂投了牛胎,就要找到牛蹄印迹,把印迹泥土挖出来,连同从孩子头上剪下的一绺头发捏成牛形,然后把它放在灶灰里烧。俗信这样就能把牛胎烧死,再倚门叫魂使之归附本体。这种招魂巫术意在通过牛脚印把人的魂从动物身上找回来,与姜嫄感生神话的思路完全一样,只不过灵魂转移的方向一是从动物到人,一是从人到动物,正好相反而已。
明白了原始人关于脚印的神秘观念,还可以使原始岩画中屡屡出现的脚印题材得到理解。在我国内蒙古阴山山脉西段狼山地区发现的大量原始岩画中,已发现有十五幅是以人或禽兽的足迹印蹄为主题的。原始岩画的创作目的,除了原始宗教的需要之外,大抵都与原始巫术有关。狼山岩画出于游牧民族之手,画面内容大多跟放牧和狩猎活动有关,应是为着畜牧和狩猎的需要。这些兽蹄鸟迹图形在巫术中的具体作用我们还很难确切地说清楚,但这些作品本身就已经充分地显示出原始民族对于脚印所寄托的不寻常的幻想和热情。
【第四部分:禽兽躯体之灵——狗血为什么能驱邪?】
按照原始思维逻辑,局部物与整体物寓有相同的灵——它被认为是决定万物各自性质的根本,所以局部与整体的性质和功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这种认识下,局部与整体的等同就不会只限于人,动物、植物和其他非生物的局部体也常常被当作它的整体来使用。
例如,狗是能够守御的。那么,狗头、狗身,乃至狗血也被认为具有守御的功能。古代磔狗御灾的礼俗,就是这种观念的产物。
古人认为狗能够阻止种种被认为能导致居民疾病和灾祸的邪魅、恶气、鬼怪之类侵袭居宅。按照局部体跟其本体具有相同功能的原理,古人不仅仅养狗来御凶辟邪,还常常用狗的局部身体以及狗血之类来御除凶邪,并由此形成种种风俗。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卷八说得明白:“俗说狗别宾主,善守御,故著四门以辟盗贼也。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正月以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于此也。”这段话真实地揭示了古人在门户上悬挂狗身或涂抹狗血以辟除不祥的风俗之所以产生的思想认识根源。
杀狗用狗身辟邪的做法,古书中通常称为“磔狗”。“磔”是古代常用的一种杀牲方式,其法是将活牲放血致死后从腹部剖开,掏出肚肠内脏,然后把腹腔张开用竹弓撑住,为的是让牲体风干,不至于很快腐败。把经过“磔”法处理的狗身悬挂在四方城门上以防止灾气疫气侵入城中的做法,古书中称为“磔狗邑四门”或“九门磔禳”。
古代在国都举行的“磔禳”之礼通常有两种:一种在年终大傩后举行,以送寒气;一种在六月举行,以除暑气。《礼记·月令》记每年季冬十二月举行的大傩旁磔属于前一种。“大傩”是一年一度在十二月举行的最大规模的驱疫逐鬼仪式,“旁磔”则指把疫鬼驱除出城后在四方城门上张挂磔狗以阻止“恶气”进城的礼节。
有些少数民族至今犹存的“扫寨”仪式,跟“大傩旁磔”的性质非常相似。阿昌族人每年二月属龙日举行的“阿玛施”活动,先由祭师挥舞长刀,将村寨里的火鬼、瘟神赶出寨外,然后各家各户将涂有狗血的木刀、木棍悬挂在村口路上,称为“断路”,表示不让鬼蜮进入。涂抹狗血跟磔狗在形式上虽不相同,所反映的观念却是一致的。
《史记·秦本纪》所记从秦德公二年开始在夏季举行的“以狗御蛊灾”之礼则属于后一种。这里所说的“蛊”指的是夏季使人生病的“热毒恶气”。张守节《史记正义》解释说:“蛊者,热毒恶气能伤害人,故磔狗以御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则称为“磔狗于邑四门”。这种御除暑气的古礼旧称为“伏”,意谓使暑气藏伏。后世把盛夏称为“三伏”,即本于此。“磔狗御蛊灾”与“大傩旁磔”的区别仅仅在于时令的不同,两者的巫术手法并无两样。“磔狗”之法古代除用于防御寒暑疫气之外,民间还用于防止大风。《尔雅·释天》:“祭风曰磔。”郭璞注云:“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可见磔狗止风之俗至晋代还盛行于民间。
古人还相信雄鸡、公羊、老虎等动物都有镇邪辟恶的功能,根据同样的原理,还形成了在大门上悬挂磔鸡、鸡毛、羊头、虎皮等以辟邪的风俗。一只鸡的整体和它的一根羽毛,在巫术效用上是等价的。因为灵不占据空间,灵是整个地存在于每一个局部之中的。
【第五部分:血的魔力——生命最浓的容器】
在各种有关局部体的信仰中,有关血的信仰尤其令人瞩目。
人和动物如果失血过多就会死亡。这种现象很容易让人觉得,人和动物的生命就隐藏在它的血中。以此作为前提,既然人和动物的血寓含着它的灵魂,那么,血也就可以等同或代替它的本身了。有关血的巫术,大多是由于这个认识而产生的。
在古人看来,任何东西都可能带上邪气而成为“不洁”之物。而某些被认为具有除恶御邪功能的动物,例如公牛、公羊、雄犬、雄鸡之类,它的血同样被认为具有除恶御邪的功能,于是成为最好的“消毒”品。凡是遇到被认为可能遭受邪气污染的东西,都要先举行涂抹鲜血的仪式然后才敢使用。
涂洒鲜血的仪式,古书中通常称为“衅”,有时也称为“刉”或“衈”。衅血作为一种仪式,主要出现在两类场合中:一类是为了防止新造的宫室器用等物遭受邪气污染,另一类是为了防止邪厉入侵或鬼魅逃逸。
据《周礼》《礼记》等儒家经典记载,大凡宗庙、宫室等建筑物落成,重要器物如祭祀礼器、乐器、军器、卜筮用品等刚刚制造完成,或刚刚获得准备入库,都必须先进行衅血仪式以辟邪。民间的衅血仪式,其用意通常并不在于涂洒牲血的器用本身,而是为了镇守门户以防止邪气精灵的出入。《风俗通义》卷八记汉代民俗“杀白犬以血题门户,正月以白犬血辟除不祥”,其用意就很明显。
此外,不论是招魂、驱鬼、捉妖,道士或巫师捉住“精魂”盛入小瓶、小盒、竹筒之类,总是要立即封住并涂抹上公鸡血,以防止鬼魅逃逸。时至现在,南方某些少数民族的接谷魂之礼也有许多涂血的细节。血在这里的功能是双向的:涂在门上,邪祟进不来;涂在封印上,精怪出不去。血是一道用生命本身做成的锁。
综观各种衅血礼俗,可以发现衅血所用的畜牲基本上不出牛、羊、狗、猪和鸡。如果提及雌雄,那一定是用雄的,其中尤以牡狗、公羊和雄鸡最为习见。衅血之所以多用牡狗公羊雄鸡,是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这几种畜牲都有驱邪镇恶的神力,所以被统称为“阳物”。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衅礼不仅用畜牲之血,早期还用人血,表现了血腥残忍的一面。在《左传》《吴越春秋》等文献中屡屡有关于用人血浇灌社坛、刀剑金钩钟鼓之类兵器的记载。按照古人的想法,把人的血浇灌在兵器上,就能使兵器获得人的灵魂,从而具有特别的功能。正如《旧约全书·利未记》所说的,“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这不仅是古犹太人的信仰,也是一切古老民族共同的观念。
【结语:碎片的灵魂】
回到开篇张士政的故事。那块被取出的碎骨,在床下沉睡了两年多,当它受寒时,原主的腿就会疼痛。在我们看来,这块骨片早已是死物。但在巫术的世界观里,它从未真正离开过那个人的身体。
本节讨论的各类现象——胎盘、头发、指甲、衣服、脚印、狗血——共享同一个基本法则。这个法则可以表述为: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存在质的差别。当你拥有一个人的头发,你就拥有了这个人;当你踩住一个人的脚印,你就踩住了他;当你把狗血涂在门上,就等于整只狗守在门口。局部不是整体的象征,局部就是整体,在更小的体量上。
这不是一种可以被轻易驳倒的“错误”。它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在操作上是可重复的,在心理上是有效的——那个伯伦德男子听说自己的衣服正在被抽打,便在恐惧中死去。衣服不是他,但他死于衣服被抽打的信念。在这个意义上,局部体巫术确实杀死了他。
这种思维方式的残余,至今仍然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珍藏孩子掉落的第一颗乳牙、第一绺胎发,不是因为“迷信”,而是因为它们曾是那个小小生命的一部分。我们保留逝者穿过的衣物,舍不得洗掉上面的气息。我们知道这些碎片不是那个人本身,但在情感深处,我们无法将它与那个人彻底分开。局部体巫术是巫术史上最固执的一脉,因为它根植于人类最深层的直觉:我的一部分,也永远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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