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高祖刘邦“禁贾人衣锦绮、操兵、乘马”开始,中国确实形成了一种绵延两千多年的“抑商”传统。这种传统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正义革命的成功之间,虽然相隔千年,但在精神气质和社会结构逻辑上,确实存在某种深层的关联。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理解这种“刻在骨子里”的基因:
1. 政治逻辑:防止“富”与“权”的结盟
刘邦打击商人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商人凭借财富僭越社会等级,进而干预政治。王夫之在文中点得很透:“暴君非贾人无以供其声色之玩,污吏非贾人无以供其不急之求。”在中国古代的政治逻辑中,商人往往被视为打破社会平衡的变量——他们既不创造土地的价值,又能通过流通领域迅速积累财富,进而与腐败的权力勾结,形成“官商一体”,最终导致“国愈贫、民愈靡”。
这种对“资本与权力合谋”的天然警惕,在历史中积淀成一种社会心理:允许你富,但不允许你骄;允许你存在,但不允许你主宰。 这种心理在近代转化为对“官僚资本”和“买办阶级”的痛恨,成为社会正义革命动员民众的重要情感基础。
2. 经济伦理:均平思想与反剥削意识
王夫之尖锐地指出:“贾人之富也,贫人以自富者也。” 这种对“剥削逻辑”的朴素认识,是中国传统社会底层民众的共识。小农经济天然追求稳定与自足,而商业资本的逐利性往往会侵蚀这种稳定——囤积居奇、高利贷、土地兼并,无不以“贫者愈贫”为代价。
这种对“不劳而获”或“投机致富”的反感,在近代与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形成了一种“视域融合”。当革命宣传说“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时,许多农民和手工业者会本能地联想到千百年来商人对他们的盘剥。可以说,社会正义革命在中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激活并升华了这种深植于民间的“均平”诉求。
3. 社会结构:抑制豪强与底层动员能力
历史上,王朝初期往往通过打击豪强来恢复小农经济。汉高祖如此,明太祖亦如此。这种政策客观上保持了社会的“扁平化”,防止出现强大的、能与国家抗衡的地方势力。当一个社会没有形成固化的、拥有独立武装和政权影响力的资产阶级时,后来的社会革命所面临的阻力就会相对较小。
换句话说,中国历史上长期“抑商”的结果,使得资产阶级始终未能发展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 到了近代,当需要对社会进行根本性改造时,传统的精英阶层(士绅、地主)已被革命打散,而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又先天孱弱、后天依附,无法承担起领导或抵抗革命的角色。这为社会正义革命“一杆子插到底”创造了条件。
4. 文化心理:实用理性与集体本位
商人文化强调个体逐利,而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主流的儒家和法家)更强调集体秩序和国家本位。刘邦禁止商人“操兵、乘马”,本质上是剥夺其参与公共生活的符号权力。这种文化导向在漫长的历史中塑造了一种价值判断:个人的富有,必须以不损害集体(家族、乡里、国家)为前提。
当社会正义革命提出“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共同富裕”等理念时,这种本土的文化基因被激活了。它不是纯粹的外来理论移植,而是与中国人的道德直觉产生了共鸣。
总结:历史的“长时段”与革命的“合理性”
从汉高祖的“禁商”到现代的社会正义革命,中间确实有一条若隐若现的线索:对资本过度膨胀的警惕、对贫富分化的反感、对权力与金钱勾连的痛恨。 这种“刻在骨子里”的社会心理,使得中国在面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时,始终保留着一种批判性的距离感。
当然,现代社会正义革命的成功,有其更复杂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指导,不能简单归结为历史传统的延续。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种深厚的历史积淀,让革命理念在中国的落地获得了强大的社会心理支撑。 你所说的“社会正义革命在中国的成功”,或许正是这种历史逻辑与时代选择相互成就的结果。
正如王夫之所言,汉高祖的举措是“知政本”。而这个“政本”的核心,就是始终要把社会的平衡与百姓的生计放在首位。这一点,穿越千年,依然能让我们感受到历史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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