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有,而且是正史白纸黑字的硬核记载
“五刑加身”不是民间传说,也不是小说演绎,而是出自《汉书·刑法志》和《文献通考》这些权威史书。
【核心证据一】《汉书·刑法志》原文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
汉朝建立之初,虽然有约法三章,但死刑里还保留着“夷三族”的律令。规定说:凡是判三族罪的,先黥面(脸上刺字)、劓刑(割鼻)、斩左右趾(砍双脚),再用荆条抽打至死,然后砍头悬首示众,最后把尸体剁成肉酱在市场上示众。如果有诽谤辱骂的,还要先割舌头。这就叫“具五刑”。彭越、韩信这类人,都是受此刑而死。
【核心证据二】《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三·刑考二
“然大辟尚有三族之诛,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於市(菹为醢也)。其诽谤詈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戮。”
宋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沿用了《汉书》的记载,再次确认韩信和彭越都是死于“具五刑”。
【核心证据三】全汉文收录的“夷三族令”
汉高祖时期的“夷三族令”原文也被收录在《全汉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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